密閉工是本崗位的安全生產直接責任者,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必須熟悉相關安全知識并依法經過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認真執行“安全第一”的生產方針,嚴格遵守煤礦“三大規程”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加強技術業務學習,嚴格執行密閉工技術操作規程,提高自主保安和業務保安能力。
第2條 具體負責通風設施施工的安全生產工作。按照“一通三防”設計及通風安全要求施工永久密閉、臨時密閉、永久風門、臨時風門、調節風窗,認真執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保質保量完成生產任務,并對施工質量負責。
第3條 運送材料要有專人負責,裝車符合運輸要求;運送時要持證上崗,不得違章作業;裝卸時要輕抬輕放,做好運輸安全工作。
第4條 施工前認真檢查施工地點的支護情況及通風情況,確保施工安全。
第5條 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消除事故隱患。發生事故時要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如實上報,作好記錄。
第6條 運輸巷道施工時,注意來往車輛;高空作業時要搭好腳手架,使之安全、牢靠并設專人監護。
第7條 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能,負責檢查管轄范圍內的通風安全設施運行情況。
第8條 遵守勞動紀律,按章作業,做好自主保安工作,因違章操作造成的事故及損失,負有直接責任。
二、責任追究
第9條 未嚴格遵守施工操作規程,施工密閉過程中出現“三違”的,密閉負直接責任。
第10條 未按質量標準施工密閉,施工的密閉不符合規定,密閉工負直接責任。
第11條 在運送施工材料過程中未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造成人身傷害的,密閉工負直接責任。
第12條 未及時檢查負責范圍內的密閉,未及時發現設施隱患,未及時匯報的,密閉工負直接責任。
第13條 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