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負責組織本科室學習、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行業以及集團公司、市公司、煤業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有關文件、會議精神。
第二條 全面負責本科室全面工作。
第三條 結合安全生產實際,制定實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 配合安監職能部室對公司職工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第五條 加強安全文化建設,利用多種形式,宣傳安全法律、法規。
第六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