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技術規范、指示、指令、三大規程和礦各項規章制度。
2、每月按時下達各單位用電指標,有重點的開展用電分析活動。
3、協助辦理各單位用電申請,杜絕無表、無計劃用電。
4、貫徹執行礦節能領導小組的決定,反映節能工作情況,及時向有關單位傳達節能文件、規定和會議精神。
5、參與編制節能規劃、年度計劃、節能工作總結,定期上報各種能源報表。
6、貫徹執行國家標準,參與制定礦井能源管理工作標準和技術標準。
7、對各用能單位進行計量監督、統計監督、標準監督和監控能源 節約的巡回檢查。
8、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總結交流能源管理工作。
9、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10、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