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技術員是本專業業務的安全第一責任者,對本專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必須掌握礦井安全生產的專業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第1條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技術規范。
第2條 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礦井地質規程》、《礦井地質測量工作質量標準化標準》作業。
第3條 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
第4條 負責組織編制各種地質說明書、地質預報、采后總結等資料。
第5條 負責組織現場觀測、編錄和綜合分析,建立健全各種地質臺帳及圖紙。
第6條 負責提供地質資料,參與各種地質資料的分析及采掘工程方案設計。
第7條 負責檢查工作質量和排查安全隱患,發現隱患及時消除。
第8條 監督本組人員正確佩帶工作中所需儀器、儀表、工具、勞動防護用品。
第9條 按時參加安全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第10條 工作中盡職盡責,制止“三違”。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