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防治水科科長是技術管理的第一責任者,對地測防治水科的技術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第1條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
第2條 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并協助技術礦長按規定進行考核。
第3條 參加編制職工安全技術培訓計劃,搞好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4條 落實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安全生產“雙基”建設、煤礦安全程度評估工作。
第5條 參加礦井長遠規劃、生產接續、作業計劃、災害預防處理計劃、事故應急預案、和生產安全費用計劃編制。
第6條 組織技術方案制定、工程設計、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并對落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7 條 實時掌握采掘工程的進度等情況,分析影響安全因素,對生產技術管理的薄弱環節進行重點控制。
第8條 參加礦井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有針對性地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對落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9條 參加礦井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
第10條 組織做好分管范圍內的技術統計、臺賬管理,按規定及時向有關單位提供或上報各種數據、資料和報表及臺賬。
第11條 積極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開展安全探放水科研攻關。
第12條工作中必須盡心盡責,經常深入井下,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隱患,制止“三違”。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