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在通防副科長領導下,負責“一通三防”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第2條 負責“一通三防”范圍內的作業規程,安全措施的編制、審批,督促檢查作業規程,安全措施貫徹落實情況,有效的指導安全生產。
第3條 組織抓好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督促特殊工種的培訓考核換證工作,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
第4條 負責“一通三防”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推廣應用工作。
第5條 負責職工合理化建設的征集、篩選、評比、實施工作和小改小革活動。
第6條 負責“一通三防”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議和負責各工種、各類設施的標準和施工程序的制定,并監督執行。
第7條 組織召開科技學術例會,及時總結、安排技術工作,傳達貫徹落實技術例會精神,從技術角度上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和“一通三防”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采取針對性的措施。
第8條 負責組織“一通三防”、“五圖”、三板的制定和各種技術資料收集整理和報表的上報審查。
第9條 完成責任范圍內的其它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