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領導本科全體人員負責對礦井“一通三防”的業務管理工作。
第2條 監督檢查全礦各單位有關“一通三防“的方針、政策指令、命令、規程的實施情況,制定有關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第3條 組織編制“一通三防”的年季月工作計劃,并監督執行,做好總結工作。
第4條 制定預防煤層自燃發火的安全措施。
第5條 負責組織礦井采區、工作面的通風設計,合理制定礦井配風方案,參與“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礦井延深、采區、工作面設計”,“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和有關“一通三防”的規程和措施的審查。
第6條 根據礦井月瓦斯檢查情況,編制月礦井瓦斯動態報告,上報總工程師、礦長,依據瓦斯動態,制定有可能涌出瓦斯的特殊地區的瓦斯管理辦法,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執行。
第7條 親自組織瓦斯含量超過3%的巷道、工作面的排放工作;監督瓦斯含量不超過3%時,通風隊的就地排放工作。
第8條 負責組織月度的礦井采區以上回風巷道的維修進度情況檢查。
第9條 組織每年一次井下空氣成份抽樣化驗工作。
第10條 監督檢查各隊執行貫通措施,掌握貫通區的風量、瓦斯含量情況,檢查巷道貫通后風流調整準備工作情況,掌握貫通進度。
第11條 會簽通風瓦斯日報、月報。
第12條 監督通風調度工作,檢查有關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13條 制定通風質量達標計劃,組織每月一次的礦井通風質量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及時上報,配合上級進行季、年檢查和不定期的抽查。
第14條 掌握通風隊伍的現狀(人員配備、素質情況),制定礦井通風隊伍準軍事化建設規劃,根據準軍事化的要求,配合培訓,搞好本系統特殊工種人員的培訓工作。
第15條 監督檢查儀器維護保養使用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及實際需要,做出購置計劃,進行購置,定期檢查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16條 組織每月一次的月未工作總結會議,聽取通防科各業務主管的工作匯報,對本月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對通防科各主管隊組的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并對下月工作做出安排。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