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在安監科科長的領導下,對井下工程質量和文明生產負責。
第2條 認真學習規程措施和業務技術及上級和礦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和貫徹各級領導的批示精神。
第3條 堅持每天下井,對各生產單位每天的安全生產動態和質量標準化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認真檢查。
第4條 每天按規定認真填寫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定量表。
第5條 協助班、隊長和安全員規范作業人員的操作行為,保質保量完成生產任務。
第6條 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化標準監督檢查作業人員的工作質量和每道工序的質量,確保工程質量達全優。
第7條 當作業人員的工作質量和工序質量達不到標準時,有權責令其返工,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8條 發現妨礙工程質量和危及人員安全的不合格設備及材料的,有停止使用權和向相關單位匯報權。
第9條 參加旬、月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對所從事的專業進行驗收、定級,對不安全隱患進行三定處理。
第10條 對所從事專業進行認真的檢查、驗收、定級,不徇私情,嚴格按標準打分,對發現的不安全隱患及時三定處理。
第11條及時向相關領導匯報生產隊組的安全動態和質量標準化工作進展情況。
第12條 在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中不徇私情,嚴格按標準打分定級。
第13條 負責監督落實本班次放炮員雷管、炸藥使用量。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