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在安監科副科長的領導下,對安全技術、安全培訓工作全面負責。
第2條 嚴格會審、審批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參加作業規程復查工作,從技術角度把好安全關。
第3條 組織有關工程技術人員,檢查施工隊組作業規程的貫徹情況,監督檢查規程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4條 參加安全大檢查,安全管理及質量標準化檢查等活動。
第5條 負責全礦全員安全培訓、技術培訓工作,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
第6條 參加安全例會,監督檢查會議提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第7條 負責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體系的日常工作。
第8條 負責職業健康安全體系認證工作。
第9條 參加礦地面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工作。
第10條 完成領導交給的其他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