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和《煤礦安全規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煤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2、礦每月必須對井上下各系統、相關軟件建設工作存在問題進行一次徹底的檢查和排查。
3、礦月檢參與人員:礦長、副礦長、技術員、大班長、安瓦員等相關工作人員。檢查范圍及內容: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是否認真貫徹落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各工種軟件,職工培訓計劃執行情況。
○2是否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是否將安全放在生產的首位。
○3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內容是否具體,符合要求,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
○4安全管理保障體系是否滿足管理需要并發揮作用,職工樹立安全生產意識,是否形成全員參加的安全管理網絡。
○5作業場所是否存在環境、物品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因素,是否落實隱患治理防范措施。
4、確工作職責,按照隱患治理壓力層層傳遞原則,各負其責,根據隱患類別,落實專項資金逐條整改,限期整改隱患實行專人負責,隨時跟蹤督促,保證整改效果及進度。
5、于處理隱患,應先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加強對隱患的監控,并告知作業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措施,否則,不準從事相關作業。
6、礦每月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作為安全辦公會議、安全檢查和安全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及時研究整改措施,對事故隱患進行監控,落實整改措施,防范事故發生。
7、月底,煤礦應召開隱患整改分析會議,及時總結隱患整改的過程中難點問題,整改資金的到位使用情況,對當月隱患整改先進工作人員進行表揚,整改成績差者給予處罰或批評。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