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每個干部職工,形成一個全員參與的安全生產管理,根據局有關規定實行一九四隊安全生產責任風險抵押金制度。建立安全生產責任風險抵押金制度后,對參與抵押的人員,將按全隊以及各經濟實體(部門)安全生產狀況定期進行綜合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安全生產責任風險抵押金掛鉤實施獎懲(隊級干部安全生產責任風險抵押由局考核,不參與本辦法)。
一、抵押范圍
隊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各部門、項目部(經濟實體)其他副職;隊屬鉆機正副機長;在冊在崗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在冊在崗隊屬車輛駕駛員。
二、抵押金標準:
1、安全責任一類人員:隊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及各經濟實體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抵押金2600元為抵押基數;在此基礎上,每完成貨幣工作量1000萬元,風險抵押金增加100元;
2、安全責任二類人員:隊安全生產委員會其他成員抵押金2400元為抵押基數(隊專職安全員);在此基礎上,每完成貨幣工作量1000萬元,風險抵押金增加80元;
3、安全責任三類人員:各部門、項目部(經濟實體)其他副職抵押金2200元為抵押基數;在此基礎上,每完成貨幣工作量1000萬元,風險抵押金增加60元;
4、安全責任四類人員:隊屬鉆機正機長抵押金1600元為抵押基數;在此基礎上,每完成貨幣工作量1000萬元,風險抵押金增加40元。
5、安全責任五類人員:隊車管員、消防員,隊屬鉆機副機長,在冊在崗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在崗在冊隊屬車輛駕駛員,抵押金1200元為抵押基數;在此基礎上,每完成貨幣工作量1000萬元,風險抵押金增加30元。
三、抵押金的上繳和存放管理
考核以本年度為準,安全生產責任風險抵押金于當年的1月底前上繳隊財務資產部,財務資產部應進行專項管理,并將收款單據復印件交隊工程技術部備案。
四、考核期
每季度考核兌現一次,除隊級外所有參與安全生產責任風險抵押人員考核工作由隊工程技術部負責。
五、獎勵金額
每季度考核兌現一次,考核合格獎勵金額為各崗位風險抵押金基數的50%為獎勵基數。
六、考核程序
(1)各部門、項目部(經濟實體)應于每月10日前提交上月安全生產報表;
(2)隊工程技術部對其安全狀況綜合考核后,按規定提出兌現意見;
(3)報隊領導核準批復;
(4)由財務資產部兌現;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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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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