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及?“一通三防”法律、法規和煤業公司相關規定,負責對公司各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檢查和業務指導工作,確保礦井安全監控有效。
第二條 負責煤業公司通風調度管理;負責煤業公司各礦井?“一通三防”裝備、儀器儀表的選型、驗收及使用管理工作,落實煤業公司監控系統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確保各礦井監控系統正常運行。
第三條 及時掌握各礦安全監控系統中瓦斯、一氧化碳、溫度、風速等基礎數據,發現異常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并查明原因協調處理。
第四條 積極參加煤業公司安全大檢查及?“一通三防”質量標準化、專項治理等方面的檢查,針對各礦出現問題,跟蹤整改處理。
第五條 負責?公司礦井“一通三防”裝備的使用管理及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使用工作。
第六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