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舉報范圍: 公司范圍內一切違章違紀行為。。
2 舉報內容:
(1) 運輸安全生產中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即公司所有人員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本隊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本隊存在的各類事故隱患。
(3)負責安全生產的各級管理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的失職或違法違規行為。
(4)對存在的事故隱患和已發生的事故不報或推遲上報。
3 本班所有人員針對以上內容均有權向任何領導及管理人員舉報。
4 舉報情況要真實,不得虛報、假報。舉報事項一經查實,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舉報人員適當獎勵。
5 任何接受舉報信息的班組長或其他管理人員應將信息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屬緊急情況的應先指揮處理整改,解除緊急狀態后,再通報信息。任何人接受舉報時,不得以各種理由拒絕或推托。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