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做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到安全技術與工程技術的統一,確保各項技術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二、負責編制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等安全技術措施。在編制開、停工或設備檢修、技術改造方案時,都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檢查執行情況。
三、主持編制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采取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四、經常對生產操作人員、檢修作業人員進行操作技術與安全生產知識教育,組織開展技術練兵活動。
五、負責安全技術工程資金的調配使用。
六、經常深入現場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措施予以消除。
七、抓好“一通三防”工作,防止瓦斯事故。審批瓦斯排放、巷道貫通等措施。
八、參加有關事故調查、分析,提供技術資料,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演,并及時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匯報。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