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助礦長領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領導和支持安技部門開展工作。
二、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有關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三、協助礦長做好安全生產例會的準備工作,對例會決定的事項,負責組織貫徹落實。主持召開生產調度會并同時部署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
四、監督、審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五、組織班組和有關部門定期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發現重大隱患,立即組織有關人員研究解決,或向礦長及上級有關部門提出報告。在上報的同時,組織制定可靠的臨時安全措施。
六、發生重傷及死亡事故,應迅速察看現場,及時準確地向上級報告。同時主持事故調查,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