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電所是煤礦生產的重要機臺,擔負著全礦供電的重要任務,值班員的責任重大,為確保礦井安全供電、明確變電所值班員的任務、職責、考核與獎懲,特制定本崗位責任制,望認真貫徹執行。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變電所值班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發給證書,方可持證上崗。
第2條 集中精力、膽大心細、認真操作,確保安全運行。
第3條 配合維修人員對設備進行認真的維護保養,隨時掌握設備各部位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匯報、處理,確保安全運行。
第4條 堅持文明生產,保持設備及室內外的清潔衛生。
第5條 變電所值班員必須熟悉供電系統圖,電氣設備的性能、構造、用途和操作程序。
第6條 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嚴禁違章操作。
第7條 嚴格執行各種規章制度,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堅持八小時工作制,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脫離工作崗位,工作期間必須穿工作服,不準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報,不準干私活。
第8條 加強工作責任心,要做到集中精力,認真操作,配合維修人員對設備進行認真維護、保養,加強巡視隨時掌握設備各部位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確保安全運行。
第9條 嚴格現場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運行日志和事故記錄等有關登記,不準損壞、丟失和亂寫亂畫各種記錄。
第10條 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機房,凡上級檢查和兄弟單位參觀時,須經有關部門批準,或領導帶領方準入內,并填寫《要害場所外來人員登記》。
第11條 嚴格履行公司《本質安全型礦井管理條例》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二、責任追究
第12條 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否則,每發現一次違章作業現象,記“三違”一次,并扣當月考評2 分。
第13條 認真學習和掌握各種文件規定,嚴格遵守各種規章制度,如有違犯,按礦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并扣當月考評1 分。
第14條 認真填寫運行日志、交接班記錄及各種記錄,交接班應清楚認真,否則,扣1分/次。
第15條 做好設備的日常維護工作,做好設備巡檢,重大隱患及時匯報,如因巡檢不到位、匯報不及時造成機電事故影響生產的,除按公司《安全工作管理條例》進行處罰外,扣當月考評2 分/次。
第16條 保持設備、機臺清潔、衛生,否則,扣當月考評1分/次。
第17條 未經允許嚴禁工作人員進入機房,否則,一經發現扣當月考評1分/次。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