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本礦山部生產過程中的采掘技術安全管理工作。
2、協助總工程師做好本礦山部的采掘工程部署和實施本礦山部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3、負責采掘巷道布置和采掘工程設計,對職業危害因素和環境影響的因素,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和環境控制措施,并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環保等方面的教育,規范其操作行為,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4、參加安全生產檢查,提出安全技術方面的問題,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技術方面的結論意見。
5、負責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核。
6、經常深入現場解決生產中出現的技術安全問題。
7、協助安全員搞好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