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煤質管理機構,由隊長、書記親自負責。
二、跟班副隊長、小隊長、調車員、放煤工、驗收員、翻煤司機等責任人員要從本崗位職責要求出發,對所轄區域的煤質管理現場把關,井底調車員要將煤、矸車分開,翻煤司機要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嚴禁將矸石及煤、矸混裝車放入煤庫內。
三、清車工要加強責任心,清理礦車時,車內雜物嚴禁清入煤庫,井上清車工要對下井車輛嚴格檢查,有雜物車嚴禁下井。
四、大巷清理工所清雜物要裝入專車,并做好標記,嚴禁將雜物裝入煤車。
五、加強煤質檢查力度,對違犯煤質管理規定人和事組織分析,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六、各工作區域內所有雜物,必須放入雜物箱內。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