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備保管員,必須對設備庫所有的設備(包括引進、待修、閑置、備用、待發)負有高度的責任感。
2、負責全礦設備的編號、發放、驗收及庫存設備牌板,領用設備的臺賬管理。
3、全礦各使用設備單位,領用設備時應持領用手冊,先到設備組辦理領用手續,然后保管員憑手指續發放,并在臺賬、領用手冊上注明時間、編號和領用者簽字。
4、未經科長同意,保管員不許發放任何設備(特殊情況例外)否則罰保管員10-30元。
5、入庫設備必須臺臺完好,并經防爆檢查符合防爆標準,若失去防爆性能應在入庫設備卡片上注明。凡未經防爆檢查和不符合防爆標準的設備,不得下井使用,否則追究責任。
6、設備保管人,應對入庫設備存放整齊、衛生工作負高度責任,未經同意不得隨便拆卸配件,是庫存設備始終保持完好狀態。對新購設備要進行登記,并辦理設備驗收手續,互相簽字。
7、庫管人員每天應在下午報出備用設備、待修設備以及不能修復設備的快報表。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