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煤礦安全生產委員會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的指示,在礦長領導下負責本礦的安全工作。
2、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識教育,組織特種人員培訓,對新工人上崗前的安全教育與培訓、特種作業人員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3、組織制定、修訂本礦安全生產管理,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檢查執行情況。
4、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和審批。
5、新建、擴建及大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新設備、新工藝安全設施的審查。
6、監督檢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7、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排除事故隱患,解決安全問題,糾正、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8、掌握本單位的安全形勢,分析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措施。
9、負責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建立和管理事故檔案。按規定的職權范圍,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10、組織本礦的安全工作的考核與評比,開展安全活動競賽,交流推廣安全生產經驗,推廣先進技術和管理辦法。
11、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指導安全基層工作。
二、行政辦公室
1、積極協助礦委抓好各項工作,認真做好檔案管理,各種文件收發及上情下達。
2、認真搞好來往人員接待工作,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
3、撰寫以煤礦發展為主題的安全生產宣傳文搞、報告、總結等。
4、積極發揮安全文化在管理體制中的作用,做到不間斷、有目的、有意識做好各種標語、黑板報、電視等工具進行有效宣傳,促進企業安全管理。
5、認真學習政策、有關部門的文件及指示精神,有序開展上情下達工作。
6、做好職工培訓及考試等的各種檔案管理,積極做好各種痕跡管理工作。
三、財務科
1、嚴守財經紀律,帶頭執行財務制度。
2、按照鄉鎮企業財務制度建立健全各種帳務,做好本礦經營核算工作,按時做好各種報表。
3、做好資金管理工作,所有的資金付出都必須由礦長審批后方可入帳。
4、嚴格管理銀行帳戶,不得隨意將帳戶借他人使用,加強現金及發票的領用管理工作。
5、嚴守財經紀律和財務申批手續,不得將公款隨意借給私人及外單位,現金發生差錯,被盜和遺失均由個人負責,不得挪用公款。
6、做好各類物資、設備、產量等的統計管理工作。
7、做好各類財務預算工作。
8、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
9、做好各種帳務,按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各項費用,按時繳納各種稅收及規費。
四、井口
1、對該井口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按時做好年度計劃和月計劃,建立健全各種臺帳。
2、管好各種安全設施、設備,嚴格執行各種規章制度、《作業規程》及工程質量標準等。
3、制定各種災害預防及處理措施。
4、認真組織職工進行班前會議,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各項規章制度,作業規程及安全知識等。
5、認真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保證各種工作職責的落實,積極開展好各項工作。
6、積極排出各類不安全隱患,杜絕重傷事故的發生,將各類不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中。
7、按照礦山總體規劃,做好各類開拓開采布置工作。
8、積極開展好各類活動,以活動促進步,以活動保安全。
9、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積極檢處各類違章違紀行為,創造良好的生產環境。
10、堅持做好各種監測監控及檢查手段,杜絕各類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11、加強各類機械設備的檢查,杜絕失爆設備下井。
五、活動小組
1、經礦委確定活動小組人員后,活動小組,制出相應的主題、內容、措施及獎懲辦法。
2、按照措施責任到人,具體落實相關情況。
3、定期或不定期對活動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查缺補漏,保證各項工作的有序進行。
4、活動結束后,依照獎懲辦法,對相應的人員做出獎懲決定,并對現落實。
六、通風安全科
1、負責全礦通風管理及安全工作,并對礦井通風及安全工作進行日常的管理及監督、檢查、落實。
2、對主要通風機及主扇附屬設施,通風系統、通風設施、風機運轉、局扇安設、井下標志牌板及風筒的使用情況進行日常的巡回檢查及管理,發現問題必須進行及時匯報并處理。
3、建立井下測風站,每旬對礦井風量進行礦測定及進行風量分配工作,每年對礦井進行瓦斯等級鑒定一次,并建立測風臺帳。
4、負責對瓦檢員及瓦檢儀、“三專兩閉鎖”和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等特種設備的管理,并審核瓦斯日報表,對瓦檢員執行“一炮三檢制”、“三人連鎖放炮制”、“三對口”的情況進行監督及抽查工作。
5、建立綜合防塵、消滅明火,地面防滅火措施,并對消防系統進、出風井口20米內禁止明火,井下硐室滅火器材進行管理。
6、負責年度防水計劃和雨季“三防”工作計劃的編制,對井下有透水預兆的,按照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方式組織探放水工作。
7、負責對炸藥、雷管的儲存,井上、下運輸及使用、銷毀等爆破器材的管理工作。
8、負責全礦特種作業人員的檔案管理及井下作業人員的培訓,建檔工作。
9、完成管理全礦的通風,安全方面等工作。
七、生產技術科
1、負責全礦生產、技術工作,并對礦井生產,技術方面的工作進行管理。
2、在職權范圍內履行設計、安全技術措施、作業規程的編制、審批、報批,保證技術上可行。
3、及時測量并繪制礦井“六圖”,指導生產,禁止越界開采和開采保安、防水煤柱,并每半年按規格交換圖紙一次。
4、針對存在的危害,負責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5、負責年度采掘計劃編制及礦井“三量”的管理工作,推廣使用壁式采煤方法。
6、負責施工質量的管理工作,并對礦井技術改造,巷道維修,工作面出口頂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提出技術措施。
7、負責礦井生產管理,努力完成年度計劃。
8、負責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和應用。
9、定期召開工程技術人員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的技術問題。
八、機電科
1、負責全礦機電設備方面管理工作,并對機電方面的隱患進行整改。
2、負責對主扇、局扇、水泵、絞車、軌道、井下上通風、信號、電纜等方面的檢查維修、管理。
3、負責對礦井“一坡三檔”提升鋼繩的檢查維修工作,并督促有關人員經常使用。
4、負責對絞車司機、水泵司機、發電機司機、井下電工等的管理工作。
5、電器設備必須登記建檔,“兩征一標志”齊全、達到“三消滅”,杜絕電器設備失爆存在。
6、定期對礦用產品進行檢測,“三大保護”正常使用。
7、加強礦燈管理,杜絕失爆、缺螺少件的礦燈下井,設備完好率達100%。
8、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
九、安全生產調度室
1、掌握井下的安全生產情況和礦山對安全生產的計劃,相關措施。
2、認真值好班,不得脫崗,串崗和睡崗,作好每次反應情況的記錄。
3、對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問題,當機立斷,及時作出相應的措施,并安設專人落實。
4、對不能解決或需要傳達的問題積極向相關人員匯報或傳達,并作好相應的記錄。
5、對性質嚴重的安全隱患或其它問題,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根據領導的相應要求及措施對井下做好行之有效的調度,對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根據情況輕重,由井口作出處懲,情況嚴重的交法律部門處理。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