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選礦廠各職能機構、各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責任制。
2 選礦廠廠長安全職責
2.1選礦廠廠長是選礦廠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為官一任,確保一方平安”的原則;對全廠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
2.2負責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廠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2.3保證國家和總公司、甕福磷礦安全生產法令、規定、指示和有關規章制度在全廠貫徹執行。
2.4對入廠的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本廠安全教育和培訓;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開展崗位技術練兵,定期組織安全技術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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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