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對檢修用的盲板應逐個檢查,高壓盲板須經探傷后方可使用。
5.6對檢修所使用的移動式電氣工器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5.7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修場所應備有沖洗用水源.
5.8對檢修現場的坑、井、洼、溝、陡坡等應填平或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也可設置圍欄和警告標志,并設夜間警示紅燈。
5.9應將檢修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礙物、油污、冰雪、積水、廢棄物等影響檢修安全的雜物清理干凈。
5.10應檢查、清理檢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無阻。
5.11需夜間檢修的作業場所,應設有足夠亮度的照明裝置。
6 檢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
6.1參加檢修作業的人員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6.2檢修作業的各工種人員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規定。
6.3電氣設備檢修作業應遵守電氣安全工作規定。
6.4在生產和儲存化學危險品的場所進行設備檢修時,檢修項目負責人應與當班班長聯系,如生產出現異常情況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檢修人員的人身安全時,生產當班班長應立即通知檢修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作業場所。待上述情況排除完畢,確認安全后,檢修項目負責人方可通知檢修人員重新進入作業現場。
6.5嚴禁涂改、轉借《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6.6對《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7 檢修結束后的安全要求
7.1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有關檢修人員檢查檢修項目是否有遺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遺漏在設備內。
7.2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設備技術人員、工藝技術人員根據生產工藝要求檢查盲板抽堵情況。
7.3因檢修需要而拆移的蓋板 箅子板、扶手、欄桿、防護罩等安全設施應恢復正常。
7.4檢修所用的工器具應搬走、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等應及時拆除。
7.5設備、屋頂、地面上的雜物、垃圾等應清理干凈。
7.6檢修單位應會同設備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對設備等進行試壓、試漏、調校安全閥、儀表和連鎖裝置,并做好記錄。
7.7檢修單位應會同設備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對檢修的設備進行單體和聯動試車、驗收交接。
8《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8.1《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由設備科負責管理。
8.2設備所在單位應提出設備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寫《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相關欄目。
8.3檢修項目負責單位應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寫《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相關欄目。
8.4設備所在單位,檢修施工單位應對《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進行審查,并填寫審查意見。
8.5設備科應對《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進行終審審批。
8.6檢修項目負責單位應將辦理好的《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自留一份后,分別交設備科、 設備所在單位各一份。
9 相關文件/記錄
《設備檢修作業許可證》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