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團公司所屬各礦必須保證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礦井安全監控系統中心站必須實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濃度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
2、各礦井必須設立專門通風安全監控系統管理機構和專業維護人員。
3、采煤機必須設置機載式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4、低瓦斯礦井的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掘進工作面,必須在工作面設置甲烷傳感器。
5、高瓦斯、煤(巖)與瓦斯突出礦井的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掘進工作面,必須在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設置甲烷傳感器。
6、掘進工作面采用串聯通風時,必須在被串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前設置甲烷傳感器。
7、掘進機必須設置機載式甲烷斷電儀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8、在回風流中的機電設備硐室的進風側必須設置風門開閉傳感器。
9、高瓦斯礦井進風的主要運輸巷道內使用架線電機車時,裝煤點、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風流中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架線電機車必須裝設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10、瓦檢工必須每班使用光學瓦檢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并將記錄和檢查結果報監測值班員和通風調度;當兩者讀數誤差大于允許誤差(0-1%。±0.1%,1%-2%,±0.2%,2%-4%,±0.3%)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時內對2種設備調校完畢。
11、監測監控中心站值班人員必須對當日獲取的信息進行分析整理,并將主要情況、問題及處理意見寫在礦井監測日報上,送礦長、礦技術負責人、通風值班干部審閱簽字,報集團公司生產技術處總調度備案。
12、礦井安全監控系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當主機或系統電纜發生故障時,系統必須保證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當電網停電后,系統必須保證正常工作時間不小于2小時;系統必須具有防雷電保護;系統必須具有斷電狀態和饋電狀態監測、報警、顯示、存儲和打印報表功能;中心站主機應不少于2臺,1臺備用。
13、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調校1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礦井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及時匯報礦井領導及集團公司總調度,并提出分析報告,報集團公司生產技術處,安監局。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