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機電硐室和變配電設備安裝都必須要有設計,設計應考慮該硐室服務期間內設備最多、容量最大時的情況。
2、采區變電所應實現雙回路或環形供電,高突及高瓦斯地區的變電所必須實現雙回路供電。
3、永久性的井下中央變電所和井底車場內的其它機電設備硐室,應砌碹或用其它可靠的方式支護。采區變電所應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4、硐室必須裝設向外開的防火鐵門。鐵門全部敞開時,不得妨礙巷道交通。鐵門上應裝設便于關嚴的通風孔,以便必要時隔絕通鳳。裝有鐵門時,可加設向外開的柵欄鐵門,但不得妨礙鐵門的開閉。
5、從硐室出口防火鐵門起5m內的巷道,應砌碹或用其它不燃性材料支護。
6、井下中央變電所和水平排水泵房的地面標高,應分別比其出口與井底車場或大巷連接處的底板標高高出0.5m。
7、井下機電設備硐室應設在進風風流中。井下個別機電設備硐室,如確需設在回風流中,此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必須安裝甲烷斷電儀并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
8、變電硐室長度超過6m時,必須在峒室的兩端各設1個出口。如果硐室深度小于6m、入口寬度不小于1.5m而無瓦斯涌出,可采用擴散通風。采區變電所必須有獨立的通風系統。
9、井下充電室必須有獨立的通風系統,回風風流應引入回風巷。井下充電室在同一時間內,5t及其以下的電機車充電電池的數量不超過3組、5t以上的電機車充電電池的數量不超過1組時,可不采用獨立的風流通風,但必須在新鮮風流中。井下充電室風流中以及局部積聚處的氫氣濃度,不得超過0.5%。
10、硐室內各種設備與墻壁之間應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種設備相互之間,應留出0.8m以上的通道。對不需從兩側或后面進行檢修的設備,可不留通道。
11、帶油的電氣設備必須設在機電硐室內。嚴禁設集油坑。機電硐室內不應有滴水。峒室的過道應保持暢通,嚴禁存放無關的設備和物件。帶油的電氣設備,如果溢油或漏油時,必須立即處理。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