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礦長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文件、指令,將“一通三防”作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
(2)協調通風科、機電供應科、生產科、財務科、勞資科、安監科以及生產、輔助隊組等部門工作,保證礦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財、物合理配置,并使其業務管理工作順利進行。
(3)負責按通風能力安排生產經營計劃
(4)每日審閱瓦斯日報、瓦斯抽放日報及安全監測日報,掌握礦井通風瓦斯動態。每月組織召開礦長安全辦公會,解決通風瓦斯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問題。
(5)負責按通風能力安排生產經營計劃
(6)負責在編制礦井經營計劃時,劃拔“一通三防”工作所需資金。
(7)負責組織礦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物資的計劃、采購、供應,負責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
(8)負責監督、檢查相關資金、物資的有效使用。
(9)負責組織“一通三防”事故的搶救和處理
2.總工程師
⑴在集團公司技術負責人和礦長的領導下,對礦井“一通三防”工作進行管理。
⑵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有關“一通三防”的法律、法規、文件和指令,在礦井規劃、設計及生產過程中組織實施。
⑶負責組織制定礦井“一通三防”安全措施,從安全技術措施上創造有利條件,防止重大瓦斯、煤塵事故的發生,促進安全生產。
⑷協調礦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組織完成“一通三防”技術業務工作,優化礦井安全生產條件,為職工創造良好的作業環境。
⑸負責組織制定礦井“一通三防”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技術革新和技術推廣活動,普及“一通三防”安全知識。
⑹負責審批礦井內采區及其以上范圍通風系統調整方案和主要通風機參數調整方案。
⑺每日審閱瓦斯日報、瓦斯抽放日報及安全監測日報,接受通風工作匯報,發現問題及時安排處理。
⑻每月組織召開一次“一通三防”例會,解決“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問題。
⑼組織開展業務達標競賽,督促質量檢查考核與兌現。
⑽參與組織“一通三防”事故的搶救和處理。
3.生產副礦長
⑴負責及時補充調配“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員,優化勞動組織,穩定職工隊伍。
⑵負責安排督促采掘生產過程中出現的“一通三防”隱患問題的整改,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⑶參加“一通三防”專題會議,及時將會議精神貫徹落實到分管部門。
⑷認真檢查分管范圍內“一通三防”規定、措施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⑸安排、布置、總結生產的同時,安排、布置、總結“一通三防”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