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嚴守工作崗位,持證上崗,確保當班的安全生產, 對當班本崗位提升安全負主要責任。
二、負責本崗位的安全設施和生產設備的檢查工作, 發現問題必須回報處理。
三、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對行車兼作行人的巷道,必須堅持行車不行人制度。
四、負責本崗位的管理工作, 禁止與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斜巷、斜巷上下口及車場內。
五、堅持捆綁不實、超寬、超高、超長不發車;超掛車不發車;連接裝置沒連好不發車;保險繩沒掛好不發車; 信號不清不發車;巷道內有積煤、浮塵不發車,鋼絲繩打結、扭繞及余繩超長不發車。
六、嚴格按照發送信號的程序和規定的信號標志發送信號, 嚴禁亂敲錯打。
七、當發生跑車或錯道撞車事故時,上把鉤工立即發出緊急信號,及時向上級回報。下把鉤工及工作人員不得走出躲避硐。
八、負責斜巷內及工作崗位的清理,做到文明生產。
九、積極參加安全培訓,提高自身保安能力。遵章作業,無“三違”行為。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