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總工程師、礦技術部門和區長的領導下進行工作,對本區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二、負責編制本區施工工程的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對本區的“一通三防”、頂扳管理負技術管理責任。
三、配合有關科室搞好本區職工的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工作,組織全員學習先進生產技術,積極開展技術革新,推廣新技術、新工藝,不斷提高全員技術素質。
四、負責本區經濟技術指標分析、工程技術數據觀測統計工作,負責本區質量標準化內業資料的整理工作。
五、及時參加技術例會,參加每旬的工程質量檢查。
六、必須堅持一工程一措施,工程施工及工作面回采,及時將作業規程或安全措施貫徹傳達到本區全體人員,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試卷及成績保留備查。
七、堅持深入井下現場及時處理本區安全生產技術問題,發現技術問題和不安全隱患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并制定切實可行的技術措施,督促落實。
八、協助區長抓好現場安全質量管理,發生事故時,提供技術資料,協助制定救災措施,事故后參與事故的調查與分析,總結經驗,補充制定安全技術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