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礦長直接領導下,在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下,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指示、《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和《煤礦安全規程》賦予本單位各級領導的職責和權限執行情況進行全面監督檢查。
二、參加制定并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貫徹、執行情況。
三、督促礦長按時召開安全辦公會議,及時傳達上級會議精神,并認真研究落實措施。按時總結安全工作情況,經常向礦長匯報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問題和改進意見。
四、參與或組織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基層,現場頭面,發現不安全因素,當即停產進行整改,對重大隱患及時下達《安全監察意見書》,督促有關部門制定整改措施認真落實整改,并組織檢查驗收。經常參加或組織有關人員對安全設施裝備、儀器儀表進行試驗和檢驗,確保各種安全設施、儀器儀表靈敏可靠。
五、督促檢查安技費用、通防資金項目落實情況,保證安全的必要投入。負責本單位“三同時”項目的監督檢查工作,對不按“三同時”原則施工的改擴建項目不準投產。
六、督促行政領導建立安全獎勵基金制度,并按要求監督管理使用好獎勵基金。配合行政工會積極開展安全活動,及時表彰獎勵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個人,嚴肅查處“三違”行為。
七、督促行政定期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并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對計劃的實施情況。指導安全教育部門開展好安全教育工作,確保培訓質量,提高全員素質。
八、負責做好專職安監員的思想工作,組織學習好業務技術,不斷提高監察水平。定期召開各種安全例會,指導好區隊群眾安全網員活動,經常對群監員進行業務技術指導,發揮專監結合安全監督作用,努力控制事故發生。
九、參與審查工程設計、作業規程和礦井年度《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的編制和修改,并監督檢查實施情況。發生事故時立即向上級報告,并立即趕到事故現場,參加事故搶救及事故調查,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制定防范措施。嚴肅處理有關事故責任者,及時提出事故調查報告和各種資料。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做好各種事故處理結案工作。
十、按照上級規定做好監察內部業務工作,并及時上報各種資料。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