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掘巷道在貫通相距50m前,其它巷道相距20m前,生產技術科必須按要求向生產、通風、安監等部門下發貫通通知單。
2.貫通前,有關單位按要求停止一個工作面作業,且該面切斷電源,設置柵欄及警標,保持正常通風和正常的瓦斯檢查。
3.通風科負責制訂通風方面的貫通安全措施。其內容必須包括:
?、牛炌ㄆ陂g加強貫通點兩側瓦斯檢查和通風管理的具體要求。
⑵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過程中的自主保安措施。
?、欠乐关炌ê箫L流紊亂的措施,防止瓦斯職聚措施。
?、龋炌ㄆ陂g對施工探眼、放炮管理的具體要求。
?、桑炌ê髾z查貫通巷道及其它區域通風瓦斯情況的要求。
⑹.對通風科現場跟班干部的要求。
4.貫通安全技術措施必須于接到貫通通知單24小時內審批完畢,抄送有關單位并貫徹到與貫通有關的每一個職工,否則不得進行貫通工作。
5.通風科必須按照貫通措施要求提前構筑好有關的通風設施,并經常與施工隊組取得聯系,瓦斯檢查員班班交清剩余貫通距離,并匯報礦調度,調度員認真填好貫通進度臺帳。
6.巷道貫通作業前,施工單位必須提前通知礦調度及有關單位,由礦調度通知暫停該采區的一切工作。貫通后通風科立即調整通風系統,風流穩定后,方可恢復工作。
7.貫通過程必須有通風部門的干部現場跟班指揮,負責組織貫通點兩側通風瓦斯管理及貫通后當班通風系統的調整工作,并督促生產隊組執行貫通措施中規定的有關“一通三防”事項。
8.通風部門現場跟班干部必須認真貫徹安全措施,全面指揮貫通工作,對貫通全過程的通風瓦斯管理負責。貫通后,現場指揮人員必須全面檢查貫通巷道及相關區域的通風瓦斯情況。只有在系統正常、風流穩定、無瓦斯積聚的情況下方可撤離現場。
9.貫通后48小時之內,通風科必須加強值班,隨時了解和掌握貫通現場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