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負責礦井的安全生產工作,努力實現“雙零”目標。
2、制定各種安全措施和實施辦法,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法規。
3、按照有關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4、負責編制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并組織職工認真學習。
5、及時采取措施,處理和排除礦井存在的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6、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促進安全生產。
7、負責工傷事故的調查和索賠事務。
8、認真傳達學習和整改上級部門的有關文件和整改通知書。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