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專庫專存,庫房內嚴禁存放其它物品。炸藥、雷管必須按規定分別存放,并符合要求。庫存量不能超過安全庫存數量,即炸藥2噸,雷管4000發。
7、庫房內必須懸掛有公安部門核發的“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和爆破器材管理有關制度,并健立健全各種記錄臺帳。
8、所有的電雷管必須在專用的導通室內導通編號,沒有導通編號的電雷管嚴禁發放。否則發現一次罰倉庫保管員50元。
9、嚴格執行對號發放制度。否則,每錯發雷管一發,罰當班炸藥庫值班員5元。
10、變質、過期、失效的雷管、炸藥要認真收回、清理、登記造冊,根據可存數字雷管不超過500發,炸藥不超過100KG,若達到規定及時報告火工品管理領導小組,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及《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進行銷毀。
11、爆破器材庫存數量、規格、品種要做到日清、旬結、帳、卡、物三相符。否則發現一次一項違反規定,罰倉庫保管員50元。
(二)、火藥的領發與清退
1、放炮員根據當班生產任務選用雷管炸藥,填寫在專用的火工品領料單上,經帶班區長簽字審批后,持放炮合格證及領料單到礦生產科調度室審批,沒有當班帶班區長簽字或與生產現場不相符,調度員一律不準審批。
2、放炮員持放炮上崗證、便攜儀和審批過的火藥領料單到井下炸藥庫領取火工品,否則炸藥庫發放員嚴禁發放。庫房保管員按照審批數量,如數發放,不得超發或少發。放炮員領取火工品后必須當面核查領取的數量及編號等,否則責任自負。
3、領取火藥應有正付炮手兩人領取,有一人休班,有安全網員或班組長代替,領到火工品應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運往公文易愛心文秘網-http://www.govyi.com工作地點,并分別存放在專用的炸藥箱及雷管盒內,嚴禁亂扔、亂放、埋藏等。每發現一管藥或一發雷管罰放炮員10元,罰帶班區長5元。火藥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電器設備的地方,每次放炮都必須把火藥箱放在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4、倉庫保管員堅持“八不發放制度”。
(1)沒有合格證不發。
(2)放炮員不持放炮合格證,不帶瓦斯便攜儀,不對號不發。
(3)不是專用領料單,沒有審批不發。
(4)不是雙人領料不發。
(5)沒有雷管盒不發。
(6)雷管盒沒有鎖不發。
(7)雷管不導通、不編號不發。
(8)質量有問題不發。
5、認真執行火工品領發、清退制度。各單位火工品清領、實發、實耗、退庫等各項環節必須登記、造冊、簽字、蓋章。
6、各單位火工品現場用量必須在當班下班之前,經當班班長核發,在清退單上簽字后,放炮員親自退庫,炸藥庫保管員按清退單查收,若發現不按規定辦理一次罰款50元,情節嚴重者重處。
7、炸藥庫必須切實抓好火工品班后清退工作,凡放炮員無清退單或清退單填寫不符要求的,炸藥庫值班員必須及時上報安監站或炮管組,每人次給予10-50元的處罰。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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