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規定事故隱患分類、報告、獎勵方法
二、范圍:全體員工
三、責任者:安全科
四、程序:
(一)事故隱患分類
1、一類:干部違章指揮、職工違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及時按要求填寫操作記錄的現象。
2、二類:職工情緒低落、思想波動較大、工作消極、身體狀況較差等現象。
3、三類:滅火器材、勞保用品得不到及時保養,違反消防、勞動保護規定的現象。
4、四類:機械、電氣設備帶病工作、各類保護裝置失效的現象。
5、五類:原輔材料、危險品亂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暢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現象。
6、六類:樓梯。作業平臺等作業場所因種種原因造成操作人員作業時,安全得不到保證的現象。
7、七類:發現有關生產技術、安全操作規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二)報告程序
1、發現隱患一般采用一級報一級的方法,即職工報班組長、班組長報車間,車間報安全科,安全科報廠、安全生產部。
2、上一級接到下一級事故隱患報告,在24小時內必須作出書面整改指示,或作出解釋,如超出時間或解釋理由不充分,報告人可越級上報。
(三)報告形式
1、報告一般采用書面,特殊情況可采用口頭報告,報告送安全科備案,以供備查。
2、在書面報告中,報告人要把隱患地點、事故隱患內容、擬采取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時間等寫清楚,一試二份,一份交上級部門,一份備案。
(四)獎勵
1、報告隱患的數量和質量可作為工資考核和年終評選先進的依據。
2、1—4類事故隱患發現報告一起獎勵報告人10-50元,5—7類事故隱患發現報告一起獎勵報告人20-50元。
3、發現其它事故隱患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獎勵。
4、獎勵采用現金兌現,由安全科申報,主管安全生產廠長簽字生效。
5、車間(部門)對下屬上報的事故隱患,不整改或不上報的責任人按情節嚴重予以經濟處罰。
6、對發掘事故隱患不力,發生事故的車間(部門)承擔事故損失的10-50%。
7、發現了事故隱患因車間(部門)不及時整改,報告人也沒繼續上報的,發生事故車間(部門)承擔的損失按考核標準執行,責任人再嚴重處理。
8、對報告人特別是越級上報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經查實報廠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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