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編制生產計劃時,要列入安全生產的指標和措施。公布各項生產指標的同時,公布安全生產指標及措施落實情況。
2、組織審查技術改造工程初步設計時,應通知安全人員參加并簽署意見。
3、凡新產品、新項目等投產前,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要求的不得下達計劃和安排生產。
4、堅持安全與生產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
5、在指揮生產過程中,如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生產要服從安全,發現危機人身安全的重大隱患或緊急情況時,應立即下達停產處理指令,不得違章指揮作業。對因生產指揮不當造成的傷亡事故負指揮失誤的責任。
6、及時掌握本單位安全生產動態,并通知有關部門。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時,下令保護好現場,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和本單位有關領導,通知安全部門,同時派人趕赴現場參與搶救、調查、處理、待現場勘察處理完畢,經上級有關部門同意后,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組織恢復生產。
7、監督與所管轄相關方在開工前簽訂安全協議書,對因未簽訂安全協議書導致的后果負責。
8、開展科研攻關,推廣采用新技術、新工藝、革新項目和合理化建議時凡危及人身安全的,都要制定安全防護措施并征求安全部門意見,未經論證,無安全保證措施的項目,一律不得采納和推行。
9、在制定中、長期科技生產規劃時,都應有職業安全、衛生的規劃,要積極引進推廣職業安全方面的新技術。
10、對新技術、新工藝推廣和科研工作中的安全生產負責。重大職業安全、衛生科研項目完成后,要及時組織鑒定和推廣使用,生產前,要妥善做好各項安全措施,并進行勞動保護指導。
11、組織編制修訂生產工藝技術操作規程,并貫徹執行,對因生產工藝技術操作規程不健全或規程管理混亂造成的傷亡事故負責。
冶金企業車隊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生產車間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人事勞資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保衛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財務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供銷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化驗室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質檢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責任考核制度
鋼鐵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
電焊機使用與維護安全管理規定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氧氣、乙炔安全使用管理辦法
壓鑄車間生產管理制度
鑄造廠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度
安全管理獎發放與考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