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因設備失修、設備缺陷或因防護裝置不全造成的設備事故和傷亡事故負責。
2定期組織對各種機械設備、電氣設備、鍋爐、壓力容器、避雷設備和工業建筑
物的安全檢查,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程標準的,要組織解決。對暫時不能解決的,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限期解決。
3負責設備使用、維護規程的制定與健全,負責分管的特種作業人員、設備操作、
維修人員的培訓、考試工作。
4各種機電設備、鍋爐、壓力容器的引進、制造、安裝、修理、改造和竣工驗收,
要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發布的有關條例、規程和標準。
5新設備和自行改造的設備,要有完備的安全保護設施和檢測儀器。使用前制定出技術操作規程并分送有關部門。
6組織大、中、小修要搞好事故預測,超前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并落實安全措施。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冒險作業。
7在進行有關電、汽、氣等危險作業時,應事先會同安全部門組織制定安全措施并監督實施。
8對廠建筑物和設備抗震工作全面負責。
9嚴格按設計部門和使用單位提出的設備、材料、備品配件計劃,保質保量地按時采購。對因采購的工器具、設備、備品配件、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質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安全要求而發生的傷亡事故負責。
10在編制物資采購計劃時,應將安全、職業衛生所需的工具、材料等編入計劃并及時采購供應。
11新購設備必須有產品合格證,符合質量標準。壓力容器、起重設備等要在具有勞動部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的工廠訂貨。
12對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采購、搬運,應嚴格遵守國家頒發的各項安全規定,保證安全。
13對已批準采購的安全技術設施設備,要積極組織貨源,保證供應。
14要加強倉庫的安全管理,對因管理不善而發生的火災及人身傷亡事故負責。對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庫房管理人員要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
15對壓力容器、起重設備、供配電設施的安全使用負責,健全檔案管理,負責檢驗復查等工作。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16對因采購的原、燃、材料和廢金屬質量不合格及品種不符合安全要求導致發生的傷亡事故負責。
冶金企業車隊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生產車間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人事勞資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保衛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財務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供銷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化驗室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質檢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責任考核制度
鋼鐵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
電焊機使用與維護安全管理規定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氧氣、乙炔安全使用管理辦法
壓鑄車間生產管理制度
鑄造廠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度
安全管理獎發放與考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