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保證我廠放射源及職工人身安全,使放射源更好地為煉鐵廠生產服務,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廠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2 管理內容
2.1 凡我廠各單位通過各種途徑購入的放射源均需通過設備科,由設備科按國家規定統一管理;
2.2 使用放射源,必須按規定辦理領用手續,使用單位車間主任簽字、兼職材料員簽字方可。出庫期間,領用人對其安全負有全部責任,要切實做到正確安裝使用,妥善維護、保管;
2.3 損壞、遺失放射源即構成事故,除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外,還要由責任人按原價賠償損失;
2.4 對放射源的安裝、使用及維護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負責指導;
2.5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我廠所有放射源的種類、數量、活度、分布及接觸情況建立檔案(領用單位及管理單位均需建立檔案);
2.6 存在放射源的車間,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放射源的管理工作;
2.7 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放射源進行登記、上報、根據規定制定限期整改計劃;
2.8 對閑置和報廢的放射源提出報廢計劃,由管理單位根據放射源管理辦法執行報廢,并在規定的時間內送貯;
2.9 本規定解釋權屬于設備科。
冶金企業車隊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生產車間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人事勞資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保衛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財務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供銷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化驗室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質檢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責任考核制度
鋼鐵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
電焊機使用與維護安全管理規定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氧氣、乙炔安全使用管理辦法
壓鑄車間生產管理制度
鑄造廠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度
安全管理獎發放與考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