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煉鋼廠所轄區域內戴安全帽必須系帶,不系帶處罰20元。
2.進入工作現場作業,勞保用品必須穿戴齊全,少一件處罰50元。(注:公司統一配發后執行)
3.檢修設備的操作控制處未掛檢修牌,處罰50元。檢修完畢不摘牌,處罰責任人50元。(誰掛牌、誰摘牌)
4.高空作業能系安全帶的必須系安全帶,不能系者,必須采取防范措施后再進行作業,違者處罰100元。
5.使用磨光機操作時不帶保護鏡的,處罰50元。
6.工作時光膀、赤膊、敞胸露懷的,處罰20元。
7.檢修各類氣體管道必須報告廠安全管理部門,動火作業需辦理動火作業票,并要有檢測、有安全措施,違者處罰100元。
8.嚴禁帶負荷拉刀閘,違者處罰50元。
9.嚴格遵守停送電操作制,違者處罰50元。
10.操作砂輪、臺鉆等旋轉設備時戴手套的處罰20元。
11.任何情況下不準走天車軌道,違者處罰100元。
12.上下天車不走安全通道的處罰50元。
13.正確使用工器具,嚴禁使用有缺陷的工器具,違者處罰50元。
14.嚴禁用氧氣或氮氣吹掃人身及工作現場的灰塵,發現一次處罰50元。
15.不準用漏氣的氣帶作業,發現一次處罰20元。
16.坐靠在安全護欄上或攀、坐不安全位置的處罰20元。
17.嚴禁赤手更換焊條,用焊條點煙,違者處罰20元。
18.天車橋梁梁端上不準站人,違者處罰50元。
19.戴手套打大錘或打錘時站位不正確的處罰20元。
20.切割片嚴禁側面磨削,誰使用、誰檢查、誰負責,切割片存在安全問題的,立即更換,違者處罰50元。
21.職工有責任阻止無本廠人員陪同的外來人員進廠,發現后應及時制止。
22.使用黃油、機油、柴油、汽油等潤滑油脂時,應嚴禁煙火,違者處罰20元。
23.切割氣帶不能和焊把線纏繞在一起使用,違者處罰20元。
24.不準在配電柜、箱內放棉絲、紙片等易燃物品,違者處罰20元。
25.維修工在用完氧氣、乙炔、丙烷等氣體后必須關閉所有開關,發現一次未關,處罰20元。
26.氧氣與乙炔瓶、燃氣瓶存放距離小于5米,乙炔瓶距明火小于10米,處罰20元。
27.氧氣瓶和乙炔瓶不得同車運輸,違者處罰30元。
28.工作中拆卸、移動安全防護設施的,在作業完成后,必須予以恢復,違者一次處罰30元。
29.安全管理人員發出的正確指揮命令或口頭整改意見要立即執行,有違者處罰20元,有特殊情況的或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當面說明理由。
30.電焊機上不得擺放任何物品,違者處罰50元。
31.電器操作臺、配電箱上不得放水杯、雜物,違者處罰30元。
32.氧氣瓶無禁油、瓶帽、防震圈,乙炔瓶不按規定安裝回火器、防震圈、未設防傾倒裝置的處罰20元。
33.電焊機二次線不得有裸漏之處,破口接頭絕緣包扎不得大于2處,一次線距可靠斷電開關不得大于2米,地線必須結實牢固,違者處罰20元。
34.停電檢修時,一定要做到停電確認,未確認而造成事故的,按有關規定加倍處罰。
35.進入容器(密閉溝、坑、池)內部作業時,必須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必須事前(至少20分鐘)進行自然或強制通風,現場設監護人,并在作業前告知安全環保科,違者處罰50元。
36.工完場地不清者,處罰20元。
37.凡是使用電葫蘆吊物,事先要派專人進行近距離檢查,在確保設備安全靈敏可靠時才使用,如因檢查不到位造成事故(未遂)的,按有關規定加倍處罰。
38.本規定自廠領導審核批準后,發布生效。
39.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煉鋼廠所有。
冶金企業車隊安全生產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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