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節省焊材,保證焊接工程質量,保持安全、清潔、文明的施工環境,特制定焊材回收制度。
1、每個焊工只允許領用、退回自己本人使用的焊材,不允許幾個焊工所需的焊材由一個焊工領用、退回,并要求當天退回剩余焊材及焊材頭。
2、焊工在焊接施工過程中,不得亂拋亂丟焊材頭及剩余焊材,必須放回焊條保溫筒內,下班后交回焊材庫,由焊材管理人員點收,并填好《焊材回收記錄單》。
3、焊接時,焊條頭焊后余留長度不得超過50mm,焊絲頭焊后余留長度不得超過60mm,特殊位置焊接時,允許部分焊材頭剩余長度超過這個限度。
4、焊條回收率:要求地面組裝階段達到97%,安裝階段不得低于95%。達到這個要求的,按實際回收數給予適當獎勵;焊絲回收,一根焊絲回收帶色標的兩根焊絲頭,回收要求同焊條頭。獎勵金額按實際回收數給予適當獎勵。焊材回收率低于90%的焊工,給予扣款處理,扣款數額為:領用數與實際回收差額部分×0.5元/根。
5、焊條烘焙員每月把每個焊工當月的焊材領用數及焊材頭回收數進行統計,把統計結果上交給物資部和工藝部,由兩部門審核后報主管經理批準,依照規定獎懲。
6、焊材回收若出現異常情況(如當天退回焊材數超過當天領用數等),該焊工當月不予建獎,并每次扣罰50元。
7、焊工領用出去沒使用完的焊條當天下班前退回焊材庫,并重新焊干,此批焊材應做好識別標記,第二天發放焊材時,此批焊材應優先發放。焊條重新烘干次數不得超過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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