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車作業人員必須持有勞動部門簽發的特殊工種上崗證才能單獨上崗,無證不得獨立操作,學徒工不許單獨操作。
(2)熟悉所屬行車起重機的用途、裝備、操作方法以及保養規則,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3)必須在行車總電源斷開的情況下,進行行車的檢視、潤滑和修理工作,定期檢查安全裝置、軌道和綱絲繩的安全狀況,重要部位的連接和使用情況,并對個別機構進行必要的調整。
(4)在起重機上不得遺留工具和其他物品,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人身事故或損壞機器設備。
(5)被吊起的重物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
(6)行車司機必須與地面工緊密配合,只應聽從指揮人員發出的信號進行,危險情況下不論由誰發出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7)吊起重物時,必須在垂直位置,不允許用移動大/小車來拖動重物。
(8)大、小車必須以最緩慢的速度,在不碰撞擋架的條件下,逐步靠近邊緣位置。
(9)駕駛過程中注意左右瞭望,防止與其他行車相碰撞。
(10)涉及安全隱患(如:連鑄大包工關不嚴水口,不許吊下旋轉臺;渣場行車工不許將紅渣罐傾倒在有積水地面。)不準操作。
(11)熟練掌握“十不吊”、“十必須”、“十不準”和“安全確認制”。 有權拒絕違章作業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有權加以勸阻和制止。
冶金企業車隊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生產車間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人事勞資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保衛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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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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