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負責組織制定、修訂設備管理規章制度,定期組織對設備狀況及安全可靠性進行安全檢查,對設備等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并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條 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設備管理工作時,認真貫徹落實“三同時”工作原則,確保設備狀態良好和職業安全衛生設施的安全可靠。
第三條 定期組織對工業建筑、起重機械、壓力管道以及安全附件和安全防護裝置、安全技術裝置等,進行安全檢查,并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或存在問題及時整改和處理。
第四條 依據有關安全技術規程、標準和制度,做好對起重機械、壓力管道、電氣設備以及特種設備的安裝、檢測、檢驗、運行和檢修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 在編制設備檢修計劃時,應制定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措施計劃,在進行技術改革或提出設計技術方案時,應有安全技術措施,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組織實施。
第六條 在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設備大中修要認真貫徹執行“三同時”原則,職業安全衛生等輔助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竣工投產,嚴禁邊生產邊施工,確保工程施工及設備檢修安全。
第七條 負責組織對重大設備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并建立防范措施,按設備管理規章制度提出處理意見。
第八條 在指揮重大工程項目施工、重大設備檢修或危險性較大的施工作業項目時,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監督檢查貫徹落實,并做好現場技術指導工作。
第九條 布置安排檢維修任務,必須以“安全第一”為前提,認真完善聯系制、確認制、監護制,落實安全工作“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督促組織檢維修標準化作業卡中明確密閉空間作業管理的安全環境確認,在日常檢查及日常維護過程中的管理,必須建立安全環境確認制度。
第十條 負責對防汛、防寒工程和材料的審批和申報,負責對工程質量檢查和進度的跟蹤,組織人員對材料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做到專項物資專項使用。
第十一條 及時參加包片安全專區安全會議,提出具體工作要求,監督落實執行情況。
冶金企業車隊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生產車間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人事勞資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保衛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財務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供銷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化驗室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質檢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責任考核制度
鋼鐵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
電焊機使用與維護安全管理規定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氧氣、乙炔安全使用管理辦法
壓鑄車間生產管理制度
鑄造廠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度
安全管理獎發放與考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