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各種生產的設備、設施及安全防護裝置的完好全面負責,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2、組織設備、動力專業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限期消除。
3、對因設備失修、缺陷、防護裝置不全或失靈而發生的事故負管理責任。
4、在組織新、改、擴和大修工程施工時,必須有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措施對施工安全負責。
5、定期組織對各種機械、電氣設備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要求相關分廠整改或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冶金企業車隊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生產車間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人事勞資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保衛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財務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供銷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化驗室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質檢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責任考核制度
鋼鐵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
電焊機使用與維護安全管理規定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氧氣、乙炔安全使用管理辦法
壓鑄車間生產管理制度
鑄造廠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度
安全管理獎發放與考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