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正確處理好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與生產的關系,正確組織指揮生產,杜絕違章指揮、冒險作業,對因其違章指揮發生的事故負責。
2、 當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或生產過程中出現不安全因素時先解決安全問題,確認安全后再組織生產。
3、 安排生產時,同時安排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工作。
4、 監督職工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遵章守紀。
5、 協助各方面力量,消除事故隱患。
6、 發生事故及時正確排除和搶救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和領導,并保護好現場,經處理完畢后保證在安全的前提下恢復生產。
冶金企業車隊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生產車間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人事勞資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保衛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財務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供銷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化驗室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質檢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責任考核制度
鋼鐵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
電焊機使用與維護安全管理規定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氧氣、乙炔安全使用管理辦法
壓鑄車間生產管理制度
鑄造廠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度
安全管理獎發放與考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