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對分廠設備、建筑物的完好和勞動安全、環境衛生設施上的正常使用負領導責任。
2、 負責審批分廠大、中修方案,對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措施逐個完善有序的審批。
3、 負責處理設備運行和檢修中影響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重大問題。
4、 在實施新、擴、改工程項目時認真貫徹“三同時”的原則,對因設計、施工、維修原因發生事故負主要責任。
5、 定期組織對各種機械、電氣設備的安全檢查,發現環境、職業健康隱患及時整改或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冶金企業車隊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生產車間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人事勞資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保衛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財務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供銷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化驗室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質檢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責任考核制度
鋼鐵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
電焊機使用與維護安全管理規定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氧氣、乙炔安全使用管理辦法
壓鑄車間生產管理制度
鑄造廠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度
安全管理獎發放與考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