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規定事故隱患分類﹑報告﹑獎勵方法
2﹑范圍:全體員工
3﹑責任者:安全部
4﹑程序:
4.1、事故隱患分類
4.1.1.一類:干部違章指揮﹑職工違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及時按要求填寫操作記錄的現象。
4.1.2.二類:職工情緒低落﹑思想波動較大﹑工作消極﹑身體狀況較差等現象。
4.1.3.三類:滅火器材﹑勞保用品得不到及時保養,違反消防﹑勞動保護規定的現象。
4.1.4.四類:機械﹑電氣設備帶病工作﹑各類保護裝置失效的現象。
4.1.5.五類:原輔材料﹑危險品亂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暢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現象。
4.1.6.六類:樓梯,作業平臺等作業場所因種種原因造成操作人員作業時,安全得不到保證的現象。
4.1.7.七類:發現有關生產技術﹑安全操作規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4.2報告程序
4.2.1發現隱患一般采用一級報一級的方法,即職工報車間﹑部門領導,車間報職能部門,職能部門報安全部。
4.2.2上一級接到下一級事故隱患報告,在24小時內必須作出書面整改指示,或作出解釋,如超出時間或解釋理由不充分,報告人可越級上報。
4.3報告形式
4.3.1報告一般采用書面,特殊情況可采用口頭報告,報告送安全部備案,以供備查。
4.3.2在書面報告中,報告人要把隱患地點﹑事故隱患內容﹑擬采取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時間等寫清楚,一試二份,一份交上級部門,一份備案。
4.4獎勵
4.4.1.報告隱患的數量和質量可作為工資提升和年終評先進的重要依據。
4.4.2.1—4類事故隱患發現報告一起獎勵報告人10-50元,5—7類事故隱患發現報告一起獎勵報告人20-50元。
4.4.3.發現其它事故隱患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獎勵。
4.4.4.獎勵采用現金兌現,由職能部門申報,生產付總經理簽字生效。
4.4.5.車間(部門)對下屬上報的事故隱患,不整改或不上報的責任人按情節嚴重予以經濟處罰。
4.4.6.對發掘事故隱患不力,發生事故的車間(部門)承擔事故損失的10-50%。
4.4.7.發現了事故隱患因車間(部門)不及時整改,報告人也沒繼續上報的,發生事故車間(部門)承擔的損失按考核標準執行,責任人再嚴重處理,報告人不承擔責任。
4.4.8.對報告人特別是越級上報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經查實報總經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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