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班組崗位職工培訓時間規定
1、一般崗位新上崗的人員,崗前培訓的總學時不得少于24學時,其中班組級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
2、危險化學品等特種崗位新上崗的人員,崗前培訓的總學時不得少于72學時,其中班組級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二、班組級安全教育內容
1、崗位安全規程。
2、工作崗位環境及危險因素,崗位隱患排查與治理。
3、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注意事項。
4、有關的事故案例。
5、設備性能與安全裝置、工器具的使用方法。
6、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
7、事故應急處理技能。
8、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三、培訓要求
1、新上崗職工班組級安全培訓由班組長負責組織實施。
2、班組職工轉崗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重新接受班組級安全培訓。
3、崗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的,班組應對職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4、班組應通過班前會、安全活動日等形式開展職工日常教育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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