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國家、上級部門關于設備設計制造、檢修、維護保養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規定和標準,做好主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制定和修訂各類機電設備的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2.負責各種機械、設備、電氣、動力、儀表、管道、采暖通風裝置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和制度要求。
3.禁止安全標準等級不夠的電氣、機械設備及備品備件材料進入生產裝置。負責對機械、電氣設備、鍋爐、壓力容器及水、電、風、汽動力設備與管道的檢修管理,確保安全運行,無跑、冒、滴、漏。
4.負責組織機電設備、起重機械、施工機具、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氣瓶、防塵毒、防靜電裝置、防雷裝置、機械和電氣聯鎖裝置、安全技術裝備的定期安全檢查、校驗、檢驗工作,及時整改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或較大隱患。
5.在制定或審核有關設備設計、制造、改造方案和編制設備檢修計劃時,應有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措施內容,對其中的安全措施完成情況負責檢查、監督。
6.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起重設備、井下提升設備等特種設備的登記取證和備案工作。
7.下達檢修計劃前,要對檢修項目進行危險預知分析,當檢修作業涉及到電、汽、氣、風及高空等危險作業時,應組織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檢修工程開工前,負責進行檢修安全交底;檢修過程中要監督檢修單位落實安全防護措施,遵章守紀。
8.組織外委檢修工程時,對外來機電設備檢修、安裝調試人員,應做好安全教育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貫徹有關施工安全規定,簽訂施工合同時應對檢修單位的安全資質條件進行確認,合同中必須有安全責任條款。
9.對本部門所屬班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對因設備長期失修、設備缺陷、備品備件不合格或防護裝置不全造成的設備事故和傷亡事故負責。
10.新設備、自制或改造的設備,要有完備的安全保護設施和監測儀器,使用前要制定相應的《設備維護規程》、《設備使用規程》,并負責對崗位操縱人員進行應用性培訓。
11. 參加設備、動力有關的傷亡事故調查處理;負責組織重大設備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及時上報事故報告并抄送本單位安全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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