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現不遵守操作規程違章操作,一次罰50~100元。
2、交接班不認真,未交清交接內容,每次罰20元
3、發現不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字,一次罰接班人10元。
4、發現接班人精神異常、醉酒時而交班者,一次罰交班人10元。
5、崗位有事故未處理完而交接班,對兩班均罰20元。
6、不在現場進行交接班的,罰接班人20元。
7、安全保護裝置動作后未能及時發現并進行匯報,每次罰20元。
8、安全保護裝置動作后,不配合維修工進行處理的,每次罰20元。
9、未按規定時間對設備進行巡回檢查,每少一次罰10元。
10、不按規定填寫記錄者,一次罰崗位工10元。
11、崗位上衛生不好,每次罰50~50元。
12、被上級領導及部門查出設備和工作地點的衛生不合格,除承擔所有罰款外,工區罰責任人50元。
13、發現在崗位上睡崗、脫崗、干與本職無關的工作,每次
罰20元。
14、必須保持本崗位設備的完好,每發現由于崗位工造成的不符合按質量標準化要求的現象,一處罰崗位工20元。
15、由于崗位工責任心不強造成的機電事故,按每分鐘5元進行處罰。
16、學習不參加者,一次罰5元。在礦及工區組織的考試不合格者罰20元,不按時參加培訓、復訓,每次罰50元。
17、工作中不遵守規定,被礦及有關部門抓“三違”者,除按礦規定處罰外,工區再罰50元。
18、班前會遲到者,一次罰10元。不遵守會場秩序者,一次罰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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