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換證
3.1換證申請
企業應在《安全注冊證》有效期滿前六個月,向“鍋容標委”提交更換安全注冊證的申請報告,“鍋容標委”需對企業的申請報告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通知“熱交換器分會”在三個月內對企業進行換證審查。
3.2 換證基本要求
??? 企業應對持證期間的有關情況進行總結,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 a. 五年來企業生產條件(人員、設備等)的變動情況;
??? b. 五年來產品質量問題的分析和解決辦法;
??? c. 質量保證體系及其運行狀況;
??? d. 標準規范及本《辦法》的執行情況。
3.3 換證審查
??? 根據本《辦法》注冊程序中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組應對產品進行檢測,并著重審查持證期間質量保證體系的運行狀況、基本條件變化和執行標準法規的情況。
3.4 換證批準
??? “熱交換器分會”根據樣機(或樣品)檢測結果和審查意見做出評審結論后,對符合換證條件的企業上報“鍋容標委”,并按本《辦法》第二章的有關規定辦理換證審批、備案手續,換發《安全注冊證書》;對不符合換證條件的企業按本《辦法》2.4的相應條款處理。
3.5 延期申請
對于逾期不提出更換《安全注冊證》申請或換證審查未通過的企業,其《安全注冊證》自行失效,并予以公布;
企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安全注冊證》的使用期限時,應在有效期滿前六個月向“鍋容標委”提出申請,但批準的延長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4 監督管理
4.1 持證企業的監督管理
??? 對在有效期內的持證企業,采用定期復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進行監督管理,重點選擇經過整改的企業及用戶反映產品存在質量問題的企業,著重考察其產品質量和質量保證體系運行狀況,復查和抽查工作將由“鍋容標委”制定計劃并由“熱交換器分會”組織實施。
4.1.1 定期復查:
??? 根據復查計劃,對在有效期內的持證企業進行產品檢測和審查,在持證有效期內的定期復查一般不超過兩次。
4.1.2 不定期抽查
??? 根據整個行業產品質量狀況和用戶反饋意見,按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在有效期內的持證企業進行抽查。
4.2 安全注冊證的監督管理
4.2.1 暫停
??? 對已經取得《安全注冊證》的企業,因定期復查或不定期抽查不合格需進行整頓時,在整頓期間其安全注冊證暫停使用,整頓期一般為三至六個月,企業應在整頓期內向“鍋容標委”提出整頓復查申請,經復查合格后允許其繼續使用《安全注冊證》。
4.2.2 注銷
??? 對于取得《安全注冊證》的企業,有下列情況者,應注銷其安全注冊證,并予以公布。
??? a. 經監督檢查,產品主要指標不符合標準規定,限期整頓后仍不合格者;
??? b. 將產品安全注冊證和產品銘牌轉讓其它企業使用者;
??? c. 企業生產方向改變,申證單元產品停產或轉廠生產者;
??? d. 弄虛作假者。
4.3 審查和評審的監督管理
??? 審查組成員一般由三至五人構成,具體人數根據申請的單元數確定。在產品安全注冊審查期間,審查組成員應嚴格遵守紀律,保守企業技術秘密,并對審查意見負責。審查組成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企業提出不正當要求,自覺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 檢測單位應保證檢測的準確性和科學性,并對檢測結果負法律責任。
??? 審查機構應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并對評審結論負責。嚴禁審查人員在審查工作中弄虛作假,謀取私利。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和全國鍋爐壓力容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對安全注冊工作具有領導和監督的職能,企業有權利對審查組成員違反紀律的行為進行舉報。
?
5 異議申訴
??? 企業如對產品檢測結果或審查意見或評審結論持不同意見,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向“鍋容標委”提出申訴。
附件一:
一. 板式熱交換器及墊片生產質量保證手冊的基本要求
??? 為保證板式熱交換器及墊片生產企業質量保證體系正常有效地運行,企業應建立相應的質量保證體系,體系文件包括質量保證手冊、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作業(工藝)文件和記錄等。質量保證手冊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代理人)批準、頒布。質量控制系統的每個控制環節和控制點應有負責人和責任人員;質量保證體系責任人員(質量保證工程師和各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的職責、權限及各質量控制系統的工作接口應明確;每個質量控制崗位均應有相應的管理制度。各質量控制崗位的工作內容和要求應在管理制度中予以明確,以保證與企業產品有關的標準和法規得到貫徹執行。質量保證手冊是質量保證體系建立和實施的重要文件,其內容應包括:
??? 1. 企業宗旨、主要領導人的質量責任;
??? 2. 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原則及依據;
??? 3. 組織機構及各級質量責任人員的職、責、權;
??? 4. 質量控制系統、控制環節、控制點及其質控程序示意圖表;
??? 5. 遵循的法規和標準目錄(按照目錄備有原文可查);
??? 6. 質量文件和記錄(包括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文件、記錄表卡)受控;
??? 7. 人員培訓與考核;
??? 8. 質量信息反饋和處理;
9. 合同及分承包方管理;
10.其他應予以控制的工作內容。
二.板式熱交換器制造廠、組裝廠質量保證體系責任人員及技術人員基本條件
申請板式熱交換器產品安全注冊證的企業,應配備滿足產品制造要求的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及一定工作經歷和能力的質量保證工程師等質量保證體系責任人員,對設計、工藝、材料、檢驗等質量控制環節承擔質量管理責任,其基本條件見下表:
責任人員類別 | 學歷 | 專業 | 技術職稱 | 工作經歷年限 |
質量保證工程師(技術負責人) | 本科或以上 | 理工科相關專業 | 工程師或以上 | 四年以上 |
工藝 | 大專或以上 | 理工科相關專業 | 工程師或以上 | 二年以上 |
設計 | 大專或以上 | 理工科相關專業 | 助理工程師或以上 | 二年以上 |
材料 | 大專或以上 | 理工科相關專業 | 助理工程師或以上 | 二年以上 |
成形與組裝 | 大專或以上 | 理工科相關專業 | 助理工程師或以上 | 二年以上 |
焊接(必要時) | 大專或以上 | 理工科相關專業 | 助理工程師或以上 | 二年以上 |
無損檢測 | 大專或以上 | 理工科相關專業 | 助理工程師或以上 | 二年以上 |
理化檢驗 | 大專或以上 | 理工科相關專業 | 助理工程師或以上 | 二年以上 |
產品檢驗 (含壓力試驗) | 大專或以上 | 理工科相關專業 | 助理工程師或以上 | 二年以上 |
設備和計量 | 中專或以上 | 理工科相關專業 | 助理工程師或以上 | 二年以上 |
標準化 | 大專或以上 | 理工科相關專業 | 助理工程師或以上 | 二年以上 |
其中,質量保證工程師應當有從事板式熱交換器制造、檢驗或質量管理的工作經驗,無損檢測責任人還應擁有國家質量監督部門認可的無損檢測Ⅱ級資格證書。
根據產品制造的需要,一個責任人崗位可以由兩個及以上的人員擔任,但是應當明確每個人的職責;必要時,一個責任人員也可兼任兩個管理職責不相關的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各責任人應熟悉任職崗位的工作任務和要求,經過專門的培訓與考核,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工作表現和結果符合有關法規標準和制造單位質量體系文件規定的要求。
質量保證體系負責人(質量保證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和各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應當是申請企業聘用的相關專業的工程技術人員,并與板式熱交換器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不得同時受聘于兩個以上單位。
板式熱交換器制造廠、組裝廠應有滿足產品制造要求的具有理工科大專以上學歷或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或高級技師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人員的比例和數量應滿足下列要求:
申請類別 | 技術人員比例 | 技術人員數量 |
板式熱交換器制造 | ≥8% | 8 |
板式熱交換器組裝 | ? | 5 |
三.板式熱交換器墊片生產廠質量保證體系責任人員及技術人員基本條件
??? 申請板式熱交換器墊片產品安全注冊證的企業,其質量保證體系負責人(質量保證工程師)應由本企業從事板式熱交換器墊片技術工作或技術管理工作的具有工程師或以上職稱的人員擔任,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a. 具有高分子專業大專或以上學歷,并從事本專業工作兩年以上;
??? b. 具有高分子專業中專學歷,并從事本專業工作三年以上;
c. 具有理工科(非高分子專業)大專或以上學歷,并從事板式熱交換器墊片質量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d. 具有理工科(非高分子專業)中專學歷,并從事板式熱交換器墊片質量管理工作四年以上;
e. 工藝質量控制系統的負責人,應由本企業符合專業要求(或不符合專業要求但已從事本專業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助理工程師或以上職稱的人員擔任,其它質量控制系統的負責人也應由助理工程師或以上職稱的人員擔任。
申請板式熱交換器墊片產品安全注冊證的企業,應有滿足產品制造要求、具有理工科大專以上學歷或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或高級技師的專業技術人員,且技術人員不少于3人。
?
板式熱交換器墊片生產廠質量保證機構人員要求最低條件
質量保證機構人員類別 | 工藝 | 材料 | 理化 檢驗 | 產品 檢驗 | 設備 計量 |
人員最低數(不含法人代表和主要技術負責人) | 1 | 1 | 1 | 1 | 1 |
注:對委托理化檢驗的企業,可不要求其理化檢驗人員的數量和資格 |
?
附件二:
一.板式熱交換器制造廠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 板式熱交換器制造廠應具有適合申證單元產品生產所必需的廠房、加工成形設備、焊接設備、與生產設備配套的工裝、檢驗設備與場地等,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 1.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于1000平方米,包括存放板式熱交換器用材的場地,半成品、成品存放區,并應有明顯標識。加工和檢驗設備的能力應滿足相應產品的要求,并應有設備完好標識和設備專管人標識。
??? 2. 橡膠墊片應在陰涼、干燥、避光的環境中存放,環境溫度應不超過40℃。
??? 3. 應具有滿足申證單元生產要求的模具和加工要求的壓機、剪板機、沖床等加工設備。
??? 4. 應具有與板式熱交換器生產相適應的焊接條件,從事受壓元件焊接工作的人員應具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相應的焊工資格證,從事非受壓元件焊接工作的人員應具有相應的崗位證書。
??? 5. 從事無損檢測的人員應具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資格證書。
??? 6. 從事理化檢驗的人員應具有資格證書;若企業不具備理化檢驗能力,可委托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檢驗單位進行。
??? 7. 應具有與申證單元相適應的產品檢驗手段,包括墊片測厚儀、波紋深度檢查儀、墊片硬度計及其它檢驗設備。
8. 應具有符合申證單元產品要求的壓力試驗設備。
??? 9. 若板片超出本廠加工手段需外購時,板片檢驗的比例應高于NB/T 47004《板式熱交換器》的要求,數量應增加50%以上。
??? 10. 提供板片和墊片的企業應持有相應的產品安全注冊證,如企業同時組裝境外板片制造商產品,境外板片制造商應通過延伸審查。
二.板式熱交換器組裝廠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 板式熱交換器組裝廠應具有適合申證單元產品生產所必需的廠房、焊接設備、與生產設備配套的工裝、檢驗設備及場地等,應具備以下條件:
??? 1. 企業應具有組裝申證單元產品所必需的生產場地,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于500平方米,包括存放板式熱交換器用材的場地,半成品、成品存放區,并應有明顯標識。加工和檢驗設備的能力應滿足相應組裝產品的要求,并應有設備完好標識和設備專管人標識。
2. 提供板片和墊片的企業應持有相應的產品安全注冊證書。對境外企業在國內的組裝廠,境外板片制造商應通過延伸審查。
??? 4. 橡膠墊片應在陰涼、干燥、避光的環境中存放,環境溫度應不超過40℃。
??? 5. 應具有與板式熱交換器生產相適應的焊接條件,從事受壓元件焊接工作的人員應具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相應的焊工資格證,從事非受壓元件焊接工作的人員應具有相應的崗位證書。
??? 6. 從事無損檢測的人員應具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資格證書;若企業不具備無損檢測能力,應委托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檢測單位進行。
??? 7. 從事理化檢驗的人員應具有資格證書;若企業不具備理化檢驗能力,可委托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檢驗單位進行。
??? 8. 應具有與申證單元相適應的產品檢驗手段,包括墊片測厚儀、波紋深度檢查儀、墊片硬度計及其它產品檢驗設備。
??? 9. 應具有符合申證單元產品要求的壓力試驗設備。
10. 板片檢驗項目應按NB/T 47004《板式熱交換器》的要求進行,但檢驗比例至少應增加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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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板式熱交換器墊片生產廠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 板式熱交換器墊片生產廠應有適合申證產品生產所必需的廠房、橡膠加工設備、檢驗手段與場地等,應具備以下條件:
??? 1. 應具有申證單元所必需的生產場地,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于200平方米,包括存放墊片材料的專用場地,半成品、成品存放區,并應有明顯標識。設備能力應滿足相應產品的要求,并應有設備完好標識和設備專管人標識。
??? 2. 墊片應在陰涼、干燥、避光的環境中存放,環境溫度應不超過40℃。
??? 3. 應具有與申證單元相適應的生產模具和滿足加工要求的橡膠擠出機、硫化機等有關的加工設備。
??? 4. 應具有與申證單元相適應的產品檢驗手段,包括硬度計、厚度測量儀、拉力試驗機、壓縮永久變形測量夾具、烘箱、硫化儀等有關的產品檢驗設備。
??? 5. 板式熱交換器墊片廠應具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墊片實驗室,檢驗人員應持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資格證書。
??? 6. 板式熱交換器墊片生產廠委托的檢驗部門應經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