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7.2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有無異常;
??????? 3.7.3抓斗等吊具有無損傷;
??????? 3.7.4配電線路等有無異常情況;
??????? 3.7.5液壓保護裝置,管道連接是否正常;
??????? 3.7.6車輛啟動后檢查車輛排煙,聲響、殆速是否正常,并檢查儀表,燈光喇叭幾個操作機構是否正常。
??????? 3.8鏟車保養、潤滑和維修
??????? 3.8.1鏟車各部位潤滑點,由專門鏟車維修工分部位對車輛定期潤滑;
??????? 3.8.2加用齒輪油的部位為:變速箱,驅動橋殼及校邊變速器,傳動軸下萬向節,方向機,其中冬天用HL-20,夏天用HL-30;
??????? 3.8.3其他部位用潤滑脂;
??????? 3.8.4各部位保養應規范,杜絕敷衍了事,走過場等不符責任行為。
??????? 3.9鏟車作業安全注意事項
??????? 3.9.1每次使用之前,必須對車輛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主要檢查車輛的構架是否開焊、裂開;輪胎是否損傷、氣壓是否正常;是否有漏油現象;各種氣壓、油壓、水壓、水溫、油溫、電壓等儀表是否正常;各種指示燈、照明燈、后視鏡、喇叭等是否正常;是否有著火或燒焦的異味。
??????? 3.9.2不準超重裝載;
??????? 3.9.3不準歪斜裝載,鏟車不準在大于15度的坡面上橫向或左右輪胎高低相差太大的凹凸路面上,舉升重物至最高位置,以免鏟車偏倒;
??????? 3.9.4每次裝料之前,應檢查舉升液壓系統是否正常。裝料時,車身回轉半徑內嚴禁有人,鏟斗裝料需越過運輸車輛駕駛室時,駕駛室內嚴禁有人。裝料不可過滿、裝偏。裝料盡可能靠近車斗,不可過猛,以防砸壞車身。
??????? 3.9.5裝載物料應低速緩慢進行,不得采用加大油門,將鏟斗高速猛沖插入料堆的方式進行裝料。進鏟不可過深,提斗不可過猛,一次挖物料不可過高。不可出現鏟斗裝載不均、單邊受力等現象。
??????? 3.9.5開車期間必須集中精力,按章操作,嚴禁酒后駕車,發現違章操作和酒后駕駛,視情節罰款200-1000元。
??????? 3.9.6不得鏟、推、吊等部分體積埋于地下的堅硬物體和不明物體,不得用于拆除房屋等建筑物工作;
??????? 3.9.7作業檢修中鏟斗前方,下面嚴禁站人,以免發生事故;
??????? 3.9.8夜間作業,要保證本機照明裝置完好,進入料場前先檢查防火罩、電路等有無裸露、噴火等不安全跡象,否則不能盲目進料場作業。
??????? 3.9.9禁止在鏟車抓斗內站人進行高處檢修作業。
??????? 3.9.10嚴格現場交接班。交接班雙方按交接班內容逐項進行,交班司機要詳細介紹上一班車輛運行情況,發現車輛存在問題或隱患,應及時匯報安生部領導,進行修理。
??????? 3.9.11工作結束后,必須將鏟車停靠在指定位置,并停車落鎖。嚴禁將車輛停靠在陡坡或影響其他車輛行駛的地點。
??????? 3.10行駛路線
??????? 3.10.1原則上鏟車只能在中心草站、秸稈庫、渣場、煤場范圍內行駛。
??????? 3.10.2鏟車禁止駛入草坪及非承重蓋板上。
??????? 3.10.3鏟車若需駛入非生產區域及出廠上路工作時,必須經生產部相關領導批準后并指定技術熟練的鏟車司機駕駛方可進行,鏟車行駛速度限速在10公里/小時以下。
??????? 3.11處罰規定
??????? 3.11.1對違反本規程的鏟車司機,由安生部根據情節和危害程度,可給于批評教育、罰款、待崗處理。
??????? 3.11.2違反本規定造成鏟車人為損壞事故的,對責任人按照損壞設備購買金額予以處罰;造成鏟車損壞較大事故的,按照公司安全事故考核辦法對責任人予以處罰;造成人身傷害事故的,對責任人按醫療費的20%予以處罰。
??????? 3.11.3凡交班隱瞞重大故障或隱瞞重大故障造成事故的,經查落實后對責任者予以罰款或待崗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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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規定從2010年8月25日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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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生部
??????? 201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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