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 鏟、銼作業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2.4.1 在虎鉗上鏟、銼工件時,加工部位應夾在鉗口的中心。如特殊工作物不能夾在虎鉗中心時,在鉗口的另一端必須墊以稍窄于工作物的木塊等,以免鉗口歪斜和工作物掉落。虎鉗工作臺前應設防護網,以防鏟屑飛出傷人。
1.2.4.2 鏟工件時,扁鏟上、手錘上不準有油污,以免滑脫造成事故。禁止戴手套操作。
1.2.4.3 使用手錘鏟工件時,要先環顧左右和后方,確認身后1m左右內無人時,方可開始工作。使用大錘鏟大工件時,要排除周圍障礙物,身后2m內不準有人。
1.2.4.4 禁止敲打淬火的工件。
1.2.4.5 打大錘時,兩人須成直角位置,不準對面操作,以防打傷。
1.2.4.6 銼工件時,嚴禁用銼刀撬工件或代替螺絲刀使用。
1.2.5 刮研作業時,工件要卡緊、放穩。使用刮刀時,雙手要握牢,
頭部與刀尖要保持一定距離,確保安全。
1.2.6 使用扳手時,不準用手錘敲打扳手,也不準把扳手當手錘使用。禁止在扳手把上套接加力管。
1.2.7 使用手鋸時,不得用力過猛,以防折斷鋸條傷人。
1.2.8 使用撬棍作業時,手腳不可伸進工件底下,撬棍必須置于身體一側,不準將身體壓在撬棍上撬壓工件。
1.2.9 套絲作業時,應使用配套的絞杠和扳牙架,不準以大代小。在雙層上下透眼進行作業時,手不可伸進試摸,以防上下層錯動剪傷。
1.2.10 高處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2.10.1 檢查梯子、腳手架是否緊固、可靠,禁止把兩個梯子接在一起使用,不準兩人同時上下梯子或登梯工作。
1.2.10.2 用梯子登高時,梯子與地面夾角以60o為宜,須有防滑措施,必要時設人監護。人字梯中部要有拉緊固定裝置。
1.2.10.3 使用的工具必須放在工具袋內,不得堆放在其他地方。裝配的零部件須安放穩固。
1.2.10.4 登高作業平臺不準置于帶電的母線或高壓線下面,平臺臺面上應有絕緣墊層,以防觸電。平臺上應設防護欄桿。
1.2.11 設備上的電氣線路和器件以及電動工具的電器元件發生故障,應由電工檢修,不得自行拆卸,不得私自鋪設線路或安裝臨時電源。
1.2.12 凡重量超過20kg的工作物,放置在1.5m以上的工作地點時,不準一個人搬上搬下,須適當配合人力,協助傳遞,并要穩拿穩放。
1.2.13 使用起重設備吊運零部件或進行組裝作業時,要有指定人員統一指揮,吊具、掛鉤要符合安全要求,捆綁和吊運要嚴格遵照起重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
1.2.14 使用軌道車搬運物體,必須在車后推,不準在前面拉,并注意前方車輛。停車作業時,前后輪要用電木掩住。
1.2.15 在電氣線路、設備附近工作有礙安全時,須按規定辦理停電手續。
1.2.16 使用千斤頂起重作業時,千斤頂必須安放牢固。頂部不得直接與金屬部件接觸,須用防滑墊木。液壓千斤頂起高后,應用墊木架住,防止液壓油泄露、重物下沉造成傷害。
1.2.17 清除鐵屑,必須使用專用工具,禁止用手擦或嘴吹。
1.3 工作后
1.3.1 工作結束后,必須將設備和工具的電、氣、油源斷開。
1.3.2 清理工作場地,將使用的工具整理好,零部件要整齊地擺放在指定位置,不準亂扔。
1.3.3 如有接班工作者,應共同做好交接班檢查,并將當班發現的問題詳細向接班者交代后再離開工作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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