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3? 事故調查與分析人員的組成:
(一)輕微與一般機損事故,由公司技術部門和安監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和分析。
(二)重大機損事故,由集團公司設備主管部門組織同級安監等有關部門和公司的技術部門、安監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分析。
(三)特大機損事故 :按國家有關規定,由政府有關部門組織調查分析。
(四)機損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時,由安監部門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有關規定處理。
6.4.4? 公司成立設備機損事故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經理
副組長:技術副經理、生產副經理
成員:技術部門負責人、安監部門負責人、各機械隊長
技術部門為領導小組辦公室。
6.4.5? 機損事故報告程序及處理辦法
6.4.5.1? 機損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除口頭報告外,需在24小時內填寫“機損事故報告”,上報技術部門。如機損事故造成人身傷害,事故發生單位應及時報告安監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6.4.5.2? 輕微和一般機損事故:當班負責人必須立即到現場了解情況,1小時內報告公司技術部門和安監部門,技術部門和安監部門派人會同發生事故的有關單位進行調查,做好詳細記錄,召開事故分析會,拿出事故處理意見,并將事故處理意見報公司領導。
6.4.5.3? 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除特殊情況(如救人、救火等)外,必須保護現場,當班負責人必須立即報告公司領導、技術部門、安監部門,上述部門立即派人到現場與有關單位共同作出詳細記錄,并按照程序向上級部門及時匯報。
6.4.5.4? 視機損事故損失大小和情節輕重,經公司機損事故管理領導小組決定,對責任人或責任單位處以事故直接損失3—5%的罰款。
6.4.5.5? 隱瞞不報,上升一個等級處理。
6.4.5.6? 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認真嚴肅地處理每一起機損事故,認真總結經驗教訓,防微杜漸,預防事故的重復發生
7? 測量、分析與改進
7.1? 技術科定期組織對本文件所涉及的關鍵績效指標進行監測,作為實施改進的依據之一。
指標名稱 | 裝卸機械安全管理事故發生次數 | 指標編號 | ? |
指標等級 | 公司/員工 | 指標類別 | 關鍵行為指標 |
所屬過程 | 裝卸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 文件號 | EGS-SSZY-02 |
負責部門 | 技術科 | ||
指標定義 | 期內裝卸機械安全管理故發生次數 | ||
設立目的 | 杜絕類似事故發生 | ||
計算公式 | / | ||
數據收集與核對 | 技術科 | 統計周期 | 每年 |
數據來源 | 安全檢查記錄 | 統計方式 | 定量 |
標桿 | ? | 標桿值 | ? |
7.2? 技術科組織各相關單位對裝卸機械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監督檢查,根據監督檢查結果開展改進工作。各單位提出改進建議時,由技術科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開展改進工作。
7.3? 公司及第三方開展的體系內外部審核與評價發現的本體系改進空間由技術科按照審核與評價要求及時改進。
8? 輸出結果
8.1? 《值班日志》
8.2? 《裝卸運輸機械運行日志》
8.3? 《礦石作業設備運行日志》
機巷皮帶機的使用與管理規定
運輸機、轉載機、破碎機的使用管理及…
開口閃點測定器維修、保養規定
辛烷值機日常維護保養制度
銑床操作安全規則
刨床操作安全規則
鉆、鏜床操作安全規則
車床操作安全規則
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安全設施和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車間機修工崗位職責
工廠企業生產車間安全管理制度
配件管理制度
設備設施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起重機械設備管理制度